神剑股份: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神剑股份资讯
2024-04-26 16:36:2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客户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合作银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具体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因素最终确定。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公司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4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
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票据池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4 亿元。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及子公司在收取货款的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因而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的结算也多数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协议银行,由银行进行集中管理,代为保管、托收,可以减少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