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
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神剑股份”、“( 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神剑股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5 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997,83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61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6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61.60(( 不含税)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63,938.40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25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湾里支行(现更名为: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湾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20000037838866600000105)。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8112301012000766155)。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001007880150000107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
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20398097191000006)。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芜湖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553900002810107)。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芜湖自贸试验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7976380604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嘉业航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金滹沱一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2190078801300001005)。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
题。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嘉业航空与中国银行西安阎良航空高
技术产业基地支行、保荐机构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