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0-08-25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议有关议
案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决议决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公司发展状况和现
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其提出、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泽曦 孙益民 程乃胜 杨 政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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