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鹏飞绿能资讯
2017-03-13 17: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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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14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22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3月21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15日

6、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7、 会议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15日下午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34楼公

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有效期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ltp.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 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3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

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34楼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

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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