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36,251,707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鉴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近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收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粤 0391 民初 4445 号《民事判决书》,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判决尚未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披露了深圳市前海东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东
康”)诉被告佘典康、王磊与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本案一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如下: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驳回原告深圳市前海东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223,059 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原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案外,公司存在投资者诉讼及其他尚未结案的诉讼、仲裁案件。具
体情况详见附表 1 和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之“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以及投资者诉讼事项及其进展等相关公告。
除已披露情形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前海东康的诉讼请求,鉴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附表 1: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 案号 原告(申 被告(被申 涉案金额 案由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
号 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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