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兴民智通资讯
2024-05-23 18:45:06
  • 4
  • 4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5-24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4-023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赫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82,907,7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3.3599%。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
份 82,907,7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3599%。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42,907,7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6.914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897,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97,7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897,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97,7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82,897,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97,7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94,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