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08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王典洪、程名望、潘红波
2021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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