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5-15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2014-22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13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830,78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
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
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1日;
2、除权除息日:2014年5月22日。
三、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4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4年5月22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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