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3-27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审 核 报 告
大 信 专 审字 [ 2012] 第 1-0928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DAXI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目 录
审核报告 第 1-2 页
资金情况汇总表 第 3-4 页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资格证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12]第 1-0928 号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11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2011 年度的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2011 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 201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审
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编制
和对外披露汇总表,确保其真实、合法、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
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核对、询问和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
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11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情况,后附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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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需要说明的是,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我们
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密惠红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余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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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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