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天海)
潮宏基资讯
2024-04-26 22:29:0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7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林天海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林天海,研究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艾浦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公益委员,北京正和岛岛邻机构秘书长,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兼职教授、博士后合作导师。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董事会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林天海 4 4 0 0 0 否 1

2023年度,本人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亦未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履职,提供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具体如下:

(1)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2023年度出席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审部门日常工作汇报等事项,并就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外聘审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进展,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同时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加强对公司治理及业务流程控制、以及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2)作为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023年度出席了2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开展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及子公司增资实施股权激励等事项提出了合理建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时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变化趋势,结合公司的战略目标、业务发展情况等,与经营管理层一起讨论确定公司2024年经营工作
重点并提出了建议。

(3)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1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