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3-11-22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审阅会议议案等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蔡慧明先生、宋琦女士、何浩先生、何宏斌先生、曾凡宏先生、
那璜懿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
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
能力、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聘任蔡慧明先生、宋琦女士、何浩先生、何宏斌先生、曾凡宏
先生、那璜懿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表示同意。聘任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天津配送中心常温仓(2号库)及生鲜
库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津配送中心常温仓(2号库)及生鲜库项目将使用天津市人人乐商品配销
有限公司现有剩余土地,项目主要包括常温仓(2号库)及生鲜库的基础及钢结
构工程,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室内外水电安装、消防工程及消防卷帘门工
程;室外道路及停车场工程45,762平方米。项目工程总概算费用为17,633万元。
我们认为: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及门店经营的需
要,本次项目投入使用后能有效提升公司商品配送能力和效率,有利于全体股东
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