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恒盛: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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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6 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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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10-17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有关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料后,对

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

刘志云 肖 虹 游荣义

日期: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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