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1-30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投入金额
1 山东4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36,000.00 34,200.00
2 河南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51,300.00 51,300.00
3 浙江2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8,700.00 16,800.00
4 福建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6,900.00 16,900.00
5 广东5.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700.00 4,700.00
6 宁夏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6,243.24 10,800.00
7 江西3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5,500.00 15,300.00
8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合计 229,343.24 210,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等方式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对该部分资金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和可行性
1、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
近年来,国务院及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光伏电站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有利地促进了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
(1)电价补贴
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为0.90元,Ⅱ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为0.95元,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为1.0元。对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并且明确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
上述政策使得光伏电站项目具有稳定的经济效益,从而吸引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光伏电站。
(2)年度新增装机容量
2014年4月,国家能源局下达了2014年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确定2014年全年新增备案1,4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800万千瓦,光伏电站600万千瓦。
2015年新增装机容量规模尚未出台,预计较2014年有所增加。
(3)分布式电站
分布式光伏电站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方向,有关部门对分布式电站建设的资金筹集、备案手续简化、电力接入出台了相关明确的规定,有利促进了分布式电站的建设。
2、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发展的需要
公司将大力发展光伏电站业务作为公司重要战略方向。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建设、运营光伏电站的规模将达到200MW,将初步完成公司在光伏电站业务板块的战略布局。这对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国家对光伏发电相关政策措施密集出台,太阳能光伏发电业务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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