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恒盛: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科华数据资讯
2015-01-29 19:58:5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5-01-30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 2015-016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23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赖永春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拟不超过11369.78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保荐人)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成辉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其中,陈成辉先生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量的10%(含本数)。除陈成辉外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9名的特定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5

年1月3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18.47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成辉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安排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成辉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