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琚制药: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仙琚制药资讯
2014-04-24 16: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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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4-2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4楼



电话:021-61059000 传真:021-61059100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 号)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



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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