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新朋股份资讯
2013-04-28 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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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4-19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计说明

2012年度

关于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3]第112179号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201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该汇总表已由贵公司管理层按照监管机构的

有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

制,以使汇总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

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

误导致的汇总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

师考虑与汇总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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