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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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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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12-10

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2-1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林新正、郑


齐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


作准则》、《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 号——发行保荐书和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


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的项目审核流程


1、在本保荐机构在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或“公


司”)进行了初步尽职调查后,2007 年8 月18 日,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填写了项目立项申请表,提交了初


步尽职调查报告,申请项目立项;2007 年8 月30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了立项会


议,审核同意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立项。


2、正式申请文件制作完毕后,2008 年3 月1 日—2008 年3 月4 日,本保荐


机构投资银行总部质量监控部组织了对项目的现场核查与工作底稿核查,并对全


套申报材料的制作、调整和修订提出了建议。


3、项目组根据质控审核意见对全套申报材料进行了修改完善后,提交了内核


了申请。内核申请经保荐业务负责人(投资银行总部行政责任人)同意后,将全


套申请文件提交内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质量监控部)。


4、经内核负责人同意后,责成内核小组办公室召集内核会议,将全套申报材


料由内核小组办公室在内核会议之前发送给内核小组成员。内核小组成员在会前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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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书面或口头意见。


5、2008 年3 月7 日上午,本保荐机构召开了内核会议。内核会议中,质量


监控部依据出具的审核报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IPO 项目质控核查报


告》(质控核(2008)1 号)和项目组的反馈意见回复意见对项目核查情况做出


汇报,保荐代表人对履行保荐职责做出工作说明,项目组成员参加内核会议,陈


述并回答内核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


6、项目经内核小组成员充分讨论后,内核小组成员根据项目情况做出独立判


断,采取记名书面表决,表决同意推荐发行人的首次公开申请。


7、内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内核会议的书面记录,并保存有关的文件资料。


内核小组办公室在内核会议结束当日依据表决情况形成内核小组会议决议,并经


当日参会的内核小组成员签字。


8、项目组根据内核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内核反馈意见修改全套材料,并对相


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经内核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发送内核小组成员,内核负责人


无异议,上报本保荐机构批准后,由项目组正式上报文件。


(二)项目立项过程


2007 年8 月18 日,新朋实业项目组向本保荐机构立项部门提交了立项报告


和有关附件;2007 年8 月30 日,立项部门召开了会议,讨论了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的立项申请。出席会议的立项成员包括:孙培国、逄伟、黄俊、叶


欣、何黎辉、陈岗、郑齐华、张立。会议一致同意对发行人IPO项目予以立项。


(三)项目执行过程情况


1、项目执行人员构成


项目负责人:郑齐华(保荐代表人)。


项目小组成员:林新正(保荐代表人)、陈伟(项目协办人)、万炎华、刘春、


王笑、牛海青。


2、进场工作时间


2007 年5 月12-16 日、5 月24 日----6 月28 日、7 月2--24 日、8 月13—16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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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项目人员赴发行人生产经营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展开初步尽职调查工


作,为项目立项做准备。


2007 年9 月21-29 日,项目组在现场协助发行人完成了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


工作。


2007 年10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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