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太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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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2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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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严格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 693 名。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相关意见。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确保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名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
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及时跟进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等。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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