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独立,有效执行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发挥风险防范及监督作用。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有违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肖丽、张雪梅、刘春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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