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25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ST三泰 公告编号:2018-054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提示性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4
月24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 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9日
(七)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4月19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 会议地点:公司总部13楼会议室(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园
区蜀西路42号C1栋)。
二、会议审议议题
1、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1、议案2及议案4至议案7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议案1、议案3至议案6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敬请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议案编码
议案 议案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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