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1-22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232,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6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月25日(星期五);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6名,为: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晨星(中利集团)定增单一资金信托)、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产-招商银行-兴铁资本定增精选67号资产管理产品)、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恒利丰22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浙商银行-长安信托-长安信托-中利定增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和股本情况
根据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1号《关于核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向六名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670,000股,发行价格为13.35元/股,公司于2018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18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1,289,068股增至873,959,068
股。
因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8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总股本由
873,959,068股调整为871,787,068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871,787,068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02,557,554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32,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6.69%,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月25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 自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本人
关于持有上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 所认购的上述股份。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公市公司股份限责任公司、常熟市发 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将遵守《公司法》、锁定期的承展投资有限公司、财通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诺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 所相关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上海)有限公司 事、监事、高级管理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
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
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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