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4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在继续推动重整程序中完成资金占用整改及
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被江苏
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被苏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被苏
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18.05 亿元(含违规担保 1.12 亿
元)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开市起已被实施停牌,停牌期限
不超过两个月。停牌期间,公司继续积极推进重整的各项工作,拟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积极完成资金占用整改。截至目前,通过债权人豁免(实际确认的金额)和财务投资人现金出资,其合计金额完全覆盖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金额。
现就上述情况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1、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 05 破 50 号《民
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同时,公司分别与产业投资人、牵头财务投资人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
12 月 6 日,公司及管理人分别与产业投资人、17 家财务投资人签署了《重整
投资协议》。
12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和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苏州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
止公司重整程序。
12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
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和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核查意见,常熟光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完成董事会改选后,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12 月 19 日,公司收到公司管理人出具的告知函,公司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
体重整投资人按协议约定支付的款项(含重整投资款及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款项)。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 05 破 50 号之四《民事裁
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2、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2024)苏 05 破 50 号《公告》,
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12 月 3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
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12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12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涉及的《重整计划(草案)》议案已经本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通过。
3、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 05 破 50 号《批
复》和(2024)苏 05 破 50 号之一《决定书》,苏州中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4、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摘要》《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和《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12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
12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关于重整投资人受让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的专项意见》。
12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
告》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12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不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开盘参考价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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