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6-06-04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3 日 10:00 在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西路 88 号,宿迁恒力国际大
酒店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3 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69 人,代表股份723,225,5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088%;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240 人,代表股份 347,917,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95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409 人,代表股份1,071,142,6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040%。其中,参与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406 人,代表股份145,583,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1%。
3、公司现任董事 9 人,出席会议 8 人,独立董事毛凌霄先生因工
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宋雨钊律师、常桂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00《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66,088,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82%;反对 3,059,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6%;弃权 1,994,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2%。
2.00《<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66,142,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32%;反对 3,001,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2%;弃权 1,998,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6%。
3.00《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65,861,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9%;反对 3,367,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4%;弃权 1,913,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0,302,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721%;反对 3,367,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32%;弃权 1,913,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47%。
4.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65,831,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41%;反对 3,238,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3%;弃权 2,072,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0,272,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17%;反对 3,238,308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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