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9-29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5-075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简称“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15年9月28日14:50起,在深圳市深南大道竹子林东方银座酒店2楼雅典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27日—2015年9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7日15:00至2015年9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董事王治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29,610,533股,占公司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98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19,092,8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57.263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517,6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0.7353%。
3、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821,3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0.7565%。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审议《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9,486,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该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97,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啸中、李霞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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