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3-31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提交第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意见
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联营企业和天山股份销售商品混凝土、外加剂及水泥,向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联营企业和天山股份采购(含原材料、设备、房屋及租赁房屋、土地和设备、建造服务和物流服务等)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因此,同意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关于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2017年度向中建财务公司申请融资总额授信的意见
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中建财务公司申请21亿元融资总额授信,构成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该交易有助于筹措公司发展、运营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占磊 朱瑛 马洁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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