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10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2 年 5 月修订)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中建西部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订本规则。
1.2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
有忠实、勤勉和谨慎义务。
1.3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
常事务。
2 重大交易的审批权限
2.1 下列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购买与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关联交易、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由董事会
审议批准,但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应由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董事会应在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1)审议批准除《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批准以外
的对外担保事项;
(2)审议批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提
供财务资助事项;
(3)审议批准公司单项交易金额 50 万元(不含)至 300 万
元(含)的对外赞助或捐赠事项;
(4)审议批准公司一次性运用公司资产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确定的净资产额 5%以上、30%以下
的其他交易事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董事
会的决策权限从其规定;
连续 12 个月累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
告确定的净资产额 10%以上、30%以下的交易事项,需提交
董事会审议;
前款所述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资产抵押、租入
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受赠资产、债
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深
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等;
(5)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
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
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
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6)除上述第(1)项以外的、且不属于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应由董事会审批的重大交易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决
定。
2.2 根据前条第(6)项规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由董事长专
题会议或/和总经理经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前条第(2)至
(5)项规定所列重大交易事项中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
议标准的事项以及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有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限制性情况除外。
3 董事会的召集
3.1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
议。
3.2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
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初步审
核后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3.3 经理层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研究拟定议案内容。
根据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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