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娱乐: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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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0 20: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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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31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娱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关于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有助于
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页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卓明

丑建忠

谭 燕

2019年1月2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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