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8-04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李卓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李卓明先生作为候选人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第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李卓明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李卓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宜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建平
丑建忠
谭 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