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禾盛新材资讯
2009-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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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8-25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后戴街10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层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目前总股本6,26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2,100 万股,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8,360 万股,均为流通股。


其中,股东赵东明、蒋学元、赵福明和苏州工业园区和昌电器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章文华承诺: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转让,此后三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数的10%;


若股份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除上述股东外的公司其他股东上海福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新海宜通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元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阙雪敏等十四名自然人承


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


转让。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经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如果本次股票获准发行,


则本次股票发行之日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


权比例共同享有。


三、报告期内税收优惠对本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根据2002年5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4号《关于苏州工业


园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苏州工业园


区内,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内资企业,暂减按15%的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公司为江苏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此报告期内2006


年、2007年公司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2008年12月9日,公


司被认定为江苏省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依据相关规定,自2008年起的三年内公


司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另外,根据税收法规规定和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公司在报告期内还享受国产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从2005年开始共计可以抵免的企业所


得税为4,033,200.00元,至2007年底上述抵免税款额度公司已使用完毕。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2008〕52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公司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


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报告期内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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