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决定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 15:00 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
部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10 日(周三)15:00 开始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4 日(周四)
7、出席对象: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2233 号深圳湾 1 号 T1 座 21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包括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需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⑵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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