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ST宇顺资讯
2024-04-28 15: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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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一)公司应积极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建立持续、稳定和积极的分红政策。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在保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原则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比例

1、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2024 年-2026 年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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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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