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一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鉴于公司截至 2023 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3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 2024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 年度)》(利安达审字[2024]第 0537 号)。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地
执行。《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