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4
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或总裁辞任的,视为
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或者本公司母公司股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但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
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
助。 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
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
3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 股东会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
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 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
等事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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