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保龄宝资讯
2024-11-18 1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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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19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4-067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由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
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
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 1 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斯觉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07,937,17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9.190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59,217,62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6.01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0 人,代表股份 48,719,5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175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21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3,315,71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6011%。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11 月 11 日交易结束
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如下: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10,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7%;反对3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9%;弃权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89,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55%;反对3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0%;弃权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的李莎慧律师、杨一鸣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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