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暨表决权委托终止的公告
保龄宝资讯
2021-02-19 16: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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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2-20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1-011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暨表决权委托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协议转让情况

1、股东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1年1月28日,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公司”)股东刘宗利与高艳明签署《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刘宗利拟向高艳明转让其持有的24,932,118股上市公司股份,约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6.7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履行情况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安排,刘宗利与高艳明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2021年2月19日,刘宗利与高艳明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刘宗利已将其持有的保龄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932,118股过户至高艳明的名下,过户日期为2021年2月18日。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高艳明先生持有保龄宝24,932,118股,占保龄宝总股本的6.75%,为保龄宝第三大股东。

二、表决权委托终止

1、表决权委托终止情况

刘宗利与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投资”)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21年1月28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刘宗利原委托给永裕投资行使的公司 24,932,118股的表决权已终止,委托终止日期为标的股份过户当日暨2021年2月 18日。

2、本次表决权委托终止前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表决权情况如下:

本次表决权委托终止前 本次表决权委托终止后
股东名称 持有表决权股 持股比 持有表决权股 持股比
份数量(股) 例 份数量(股) 例

刘宗利 23,268,260 6.30% 23,268,260 6.30%

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2,205,508 19.55% 47,273,390 12.80%

宁波趵朴富通资产管理中心 38,139,244 10.33% 38,139,244 10.33%
(有限合伙)

高艳明 - - 24,932,118 6.75%

本次权益变动后,永裕投资仍然为公司持有表决权数量第一大的股东。

根据相关规定,永裕投资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永裕投资仍是公司表决权数量第一大股东,且目前董 事会构成中,其提名及推荐的董事人数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半数以上,对 于公司目前管理层关键岗位也有较强的控制力,能够在公司的董事会决策过程中 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现有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历次股东大会上均未出现与永裕投 资不同表决意见的情况,公司第二大股东宁波趵朴富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具声明函,表明其不谋求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因此,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永裕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戴斯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但若因后续换届选 举事项等造成永裕投资无法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无法对公司股东 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则永裕投资在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将发生变化,公司 控制权将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分析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于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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