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07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深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前(自《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首次披露之日起算)12 个月内,未发生重大资产交易,其他所进行的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1、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
资成立全资贸易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设立河北博深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河北博深贸易有限公司一是主要作为公司境外子公司需从国内采购的原材料、非资产补充设备等的采购平台,二是作为公司及子公司自主品牌成品销售的平台,与传统销售模式互为犄角、相互促进,便于销售策略的实现。
2019 年 5 月 14 日,石家庄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其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2、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
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牛研磨”)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与徐海东、邹江华、庄建平、袁玉平及启航研磨
在江苏省常州市签署了《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徐海东和邹江华、庄建平、袁玉平及江苏启航研磨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启航研磨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金牛研磨以 2,897.72725 万元自有资金对江苏启航研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航研磨”)增资,认购启航研磨 2,318.1818 万元的出资额,占启航研磨51%的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子公司金牛研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19 年 4 月 28 日,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启航研磨换发了《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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