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5-24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要求,经认真审阅《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资料,经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2、参加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本次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114人,其中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2人。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员工实际出资为准。经核实,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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