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烈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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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8 17: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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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9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杜烈康)

各位股东及代表:

我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司董
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
权利,出席公司2018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现就我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年度,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都参加了会议。在会议
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2018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8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2018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次数 与会议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10 1 9 0 0 0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18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利润分配、聘请审计机构、日常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3、2018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4月9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说明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我们同意该预案内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预计2018年拟向海立斯采购充电桩相关事宜,已经在董事会召开前向我们进行说明。海立斯是公司与法国IES公司合营企业,其产品品质及技术可靠,我们认为从海立斯采购充电桩具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销售价格为市场化定价,我们认为其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我们同意将该事项形成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8年4月21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下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有强制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情形。截至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皆为对子公司的担保,都通过合法程序审批并及时公告,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作为万马股份的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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