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浙商证券关于万马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万马股份资讯
2021-04-28 19: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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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股份”、“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万马股份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20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6,343,610 股,每股发行
价格 9.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74,799,978.8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5,177,964.9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59,622,013.85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全部到
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 6 月 27 日
“XYZH/2017SHA10222”号报告审验。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63,141,199.29 元,2020 年度收到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为 103,513.98 元,2020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滚动购买理财产品支出总计为 320,000,000 元,赎回理财本金 360,000,000 元,取得理财收益2,008,058.61 元,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 65,000,000 元。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暂时
性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 元。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已将上述 150,000,000 元
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次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在任意时点金额不超过 8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累计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实
际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21,790,197.03 元(包括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银行存款 6,790,197.03 元,银行理财产品 65,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 年 7 月 20 日,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7 月 20 日,公司、公司之子公司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
机构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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