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8-13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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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对 2016 年上半年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年 6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未发生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情形。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在授权审批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是否为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期(协议签署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日) 担保
已部分解
张家港扬子江石2013年04 2013年06月
48,400 38,500 一般保证 除担保保否 否
化有限公司 月12日 03日 证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
0 0
额度合计(A1) 生额合计(A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
48,400 38,500
保额度合计(A3) 额合计(A4)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是否为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期(协议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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