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29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1)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 ,双方以等价现金形式按股权比例出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新业务拓展,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林敏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
(1)在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林敏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是为进一步增强晶驰光电的经营实力,满足其业务发展需求, 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投资。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健飞、鲁瑾、蒋轶
2019 年 10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签字:________________
朱健飞
签字:_______________
鲁 瑾
签字:________________
蒋 轶
[点击下载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