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2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晶光电”或“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规的要求,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会议的材料,以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并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了沟通交流,核查了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水晶光电编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如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水晶光电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保持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得到基本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荐机构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恩 张喜慧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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