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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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董事会秘书韩莉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87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韩莉:
2024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更正公告》称,因工作人员失误,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 报告中的上年度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金 额误填为上年同期末的数值,你公司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会秘书韩
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直接负责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的规定,对公司违
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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