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1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0 月24 日至 2023 年 4 月 23 日)。详情
请见 2022 年10 月 25 日、2022 年 10 月 27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号)、《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82 号)。
截至 2023 年 4 月23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
容详见《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号)。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号、(2022)085号、(2023)001号、(2023)004 号、(2023)007 号、(2023)015 号)。
截至 2023 年 4 月23 日,回购期限届满,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股份
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日至 2022 年12 月 8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回购
股份 7,882,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最高成交价为 13.3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1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02,008,320.11 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8,789,655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63%。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来源以及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等,符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 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的上市地位未发生 改变,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 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因个人资金安排需求通过大宗交易实施了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成交股数 成交金额 占公司总股
姓名 职务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股) (元) 本比例(%)
大宗交易 2023.4.13 200,701 2,538,867.65 0.014
李夏云 副总经理
大宗交易 2023.4.14 200,701 2,538,867.65 0.014
除上述人员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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