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9年4
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的通知已于2019年3月28日和2019年4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4.《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7.《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18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1、议案3-8、议案10-13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9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3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详情请见 2019年3月28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文件。
上述第11项、第12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以下所有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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