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东方雨虹资讯
2024-04-23 18: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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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5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4年4月1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4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0,802,8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8%,其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且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C座一层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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