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关于收到《关于尽快签订2020-2021年度及采暖季天然气合同切实做好管网公平开放工作的通知》的公告
陕天然气资讯
2020-07-29 20: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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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7-30



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50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关于尽快签订 2020-2021 年度及采暖季天然气合同切

实做好管网公平开放工作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尽快签订 2020-2021 年度及采暖季天然气合同切实做好管网公平开放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20〕1014 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知》全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天然气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 2020 年能源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全国能源迎峰度夏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我省“六稳”、“六保”相关工作,确保我省天然气稳定供应,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足额按期签订 2020-2021 年度及采暖季天然气合同



(一)足额落实天然气资源。各市(区)要切实履行天然气供应保障主体责任,组织下游用气企业(以下简称“购买方”)衔接上游供气企业(以下简称“资源方”)相互自主选择,双方自主协商,全额落实区域内天然气需求量,优先足额落实民生、公共设施用气,特别是采暖季的气源气量,同时针对合同气量、用气结构、气源价格、管输责任、管网平衡责任、结算方式、偏差结算等重要条款进行约定。“资源方”应主动同各市及“购买方”衔接,足额保障供应。新增的居民用气以各市(区)认定为准,只要认定是居民用气的先按居民用气结算,年度及采暖季合同执行完成后,由“资源方”同“购买方”清算,多退少补。天然气价格按照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二)按期签订天然气合同。为做好我省天然气供应保障相关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落实国家对全省管道天然气合同进行监管的要求,全省管道天然气合同须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天然气合同签订平台签订(以下简称“签订平台”)。在“签订平台”签订的合同量将计入供应陕西省管道天然气供应量,同时作为合同监管和各市(区)奖励、补贴等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按照国家要求,7 月30 日前完成购销、管输、代储、调峰等合同线上的签订工作。为切实明确各方保供责任,“资源方”“购买方”天然气管输企业(以下简称“管输方”)同供气区域内的政府签订保供责任书,确保供气区域内天然气安

全稳定供应。



(三)分类明晰用气结构。按照国家确保“煤改气”等居民生活用气需求,并对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集中供热以及燃气公共汽车、出租车等民生用气需求优先落实和保障资源,通过合同锁定全年及供暖季民生用气资源的要求。购销合同中须明确居民生活(单列农村居民“煤改气”)、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公交车(出租车)、医院、天然气集中供暖(含小区自备燃气锅炉)、公服商业、工业(化工)、化肥、压缩天然气(CNG)及其他类型的气量和气价,“资源方”应确保足额供应。



(四)加强管网公平开放。“管输方”要向市场主体平等开放管网设施,在油气管网设施有剩余能力的情况下,提供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等服务,通过“签订平台”签订管输合同。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应当按照保障安全、运行平稳、统筹规划、公平服务、有效监管的工作原则实施。“资源方”应向“管输方”购买管输服务,如“购买方”同意也可三方共同签订管输合同,合同内容需遵循公平原则,明确权利义务,且符合《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二、强化天然气保供责任与义务



(一)严格履约履责。“资源方”、“管输方”、“购买方”切实履行安全稳定供气责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主动维护市场秩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

进行监管。



“资源方”供应我省的管道天然气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与要求,应通过“签订平台”发布资源投放量。确保供气区域内用户合同气量安全稳定足额供应,承担季节和月度及合同气量 10%的调峰责任。



“管输方”应按照《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时在“签订平台”上公开开放服务的条件、程序和剩余能力等信息,公平、公正地为所有用户提供天然气管网设施服务,加强管网平衡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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