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3-18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6-016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公司”、“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15年12月1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公司已就核准情况于2015年12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的公告》。
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公司及有关各方及时开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工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3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向陈发树等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77,720,998股股份的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已办理完毕。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和实施过程中,陈发树等五名特定对象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向陈发树、陈志勇、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集团”)、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新华都员工持股计划”)和西藏聚久致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聚久致和”)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对应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要求。
同时,陈发树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志勇和新华都集团承诺,对其在本次重组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锁定,锁定期为本次重组后(即公司本次重组向其发行的股份登记至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之日)的12 个月。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相关方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认购对象陈发树、陈志勇、西藏聚久致和、新华都集团承诺:
“本人/本公司日后在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期间,本人/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久爱致和、久爱天津、泸州致和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或受托经营管理与发行人及久爱致和、久爱天津、泸州致和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本人/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如从第三方获得任何竞争性业务机会,则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及久爱致和、久爱天津、泸州致和,并尽力将该业务机会无偿提供予发行人及久爱致和、久爱天津、泸州致和;
若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则发行人及久爱致和、久爱天津、泸州致和享有优先权,本人/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不再发展与发行人及久爱致和、久爱天津、泸州致和今后开拓的新的业务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相关方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认购对象陈发树、陈志勇、西藏聚久致和、新华都集团承诺:
“本人/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华都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新华都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新华都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证不利实际控制人、股东、控制股东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新华都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违规占用或转移新华都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新华都提供担保;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公司愿意将出售新华都股票所得收益划归新华都;
同时,本人认购新华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相关方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四、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
认购对象陈发树、陈志勇、西藏聚久致和、新华都集团、新华都员工持股计划承诺:
本人/本公司/本持股计划于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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