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3-12-18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彩虹精细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对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卫康”)提供
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格瑞卫康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对格瑞卫康提供担保更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发展,可进一步促进其提升经
济效益,且格瑞卫康经营正常、资信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不会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格瑞卫康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签字:
魏达志 陈仕明 刘书锦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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