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尊敬的董秘:恒丰信托投资组合1702期于2023年1月通过法院抵债判决获得深圳本地上市公司
兆新股份百分之二十四,成为第一股东,按照《公司法》这种股权持有期限是二年,恒丰银行必须在2015年1月14号前转让上述股权,此事迫在眉睫。其实这事对恒丰银行却是一个重大上市捷机,公司是第一大股东(严格说不是借壳上市,大股东没有发生变化),通过资产注入方式实现恒丰银行整体上市。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答】兆新股份: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司的建议与支持。再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2024-10-21 15:5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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